市新闻办举行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闻发布会
介绍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有关情况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和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自2021年实施《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日政办字〔2021〕13号)以来,持续强化企业资质培育、壮大产业队伍,成立特级、一级企业资质升级培育专班,实现了全市特级企业“零”的突破。共培育特级企业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36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69家、瞪羚企业9家,兑现建筑业财政奖补资金6600万元。我市连续3年荣获“山东省建筑业跨越发展市”称号,14家企业入选省级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11家企业获评山东省“齐鲁建造”品牌荣誉称号。2024年我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6.45亿元、实现税收17.84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税收比重分别达到10%、8.26%;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2.42亿元、同比增长5.1%、居全省第4位,实现税收10.22亿元、同比增长13.11%,占全市税收收入的8.04%。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系列部署要求,夯实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我市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日政办字〔2025〕15号)。
一、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提出12条具体举措,重点围绕解决当前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四类问题,内容主要包括:
(一)围绕解决企业项目承接难问题。
一是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央企强企采用联合体等方式进入桥梁隧道、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实现资源互补。
二是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企业投标业绩。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建筑业企业改制重组。同时,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围绕解决企业培育壮大问题。
一是实施本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龙头骨干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走在前列的专业生产型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培育认定一批建筑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是鼓励支持政府、协会、商会等在国家重点投资地区、境外优质市场所在地组织建筑市场推介会,并对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人员出入境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提供绿色通道便利。
四是引导条件成熟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将智能建造产业园、智能建造工厂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开展智能建造项目和企业示范试点,积极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
(三)围绕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问题。
一是推进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项目建设,探索推广“人工智能+”模式,鼓励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
二是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家培训,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可按照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参加相应职称评审。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
三是落实工程质量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的1.5%、1.0%、0.8%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四)围绕解决为企业降本减负问题。
一是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减免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是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建设单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四是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企业款项。建设单位不得违背参建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银行或企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这些措施减少了纠纷,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推进措施落实的保障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为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由市住建局联合发改、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开拓建筑市场、规范用工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共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研、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宣传解读。利用官方网站、行业会议、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对《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解读,确保建筑业企业及时、准确了解政策内容;并同步举办政策宣讲会、专题培训等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日照将加快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指导,加大对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各部门将如何协同推进落实?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各相关部门将通过明确职责、紧密协作,共同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为确保《措施》有效落实,住建、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其中,住建部门承担统筹协调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强化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提供支持。发改部门将通过规范招投标管理,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等方式进入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助力开拓建筑市场。财政部门将着力落实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关键处、发挥实效,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人社部门将聚焦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同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为建筑业发展筑牢人力资源支撑。此外,各部门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针对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以此凝聚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措施》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促进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市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尤其是信用监管方面?
近年来,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化智慧信用平台、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多元化信用应用新场景、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建设,我市信用平台累计归集信用数据超10亿条,信用网站上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栏,为企业出具2063份信用报告,代替证明数量104018份,在90多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三省六地签订文旅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打造跨区域文旅信用合作“朋友圈”,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在信用监管方面,事前,把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市信用平台已汇总各类信用承诺155万余份。事中,建立信用公示、评价机制,今年在商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效能。事后,将信用查询、联合奖惩查询等功能嵌入到行政审批环节中,做到“应查尽查”,全市信用核查达340万余次,联合奖惩查询达325万余次。建立信用修复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上线“信用修复一件事”全流程业务系统,主动帮助企业明确信用修复条件,简化信用修复流程,提升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效率。
下步市发改委将以夯实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深化信用应用、信用惠民便企为主要着力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日照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信用支撑。
在《若干措施》中,财政部门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支持等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日照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日照建造”品牌的关键举措。市财政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财政职能,主要通过以下三项措施做好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推动智能升级。结合国家“两重”“两新”政策,统筹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建造设备更新改造,培育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导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现高端化发展。
(二)规范价款结算,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上级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按期支付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创新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建筑业专属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工程设备等抵押质押贷款。鼓励发行绿色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工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增信,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对优质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市财政局将以更坚实的资金保障和更精准的服务,助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来源:直播日照

